科技日報訊(記者趙向南)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,是發展數字經濟的核心與基礎。近日,記者從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(省知識產權局)獲悉,該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《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規范山西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開展,加強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,維護數據處理者合法權益,促進數據要素開放流動和開發利用。
山西是開展國家數據知識產權試點省份之一,建立健全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體系是重要試點內容。
《辦法》規定,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對象是依法依規獲取的、經過一定規則處理形成的、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主體是數據處理者,即依法依規對原始數據進行獲取、存儲、加工的自然人、法人或非法人組織。數據處理者享有對已進行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數據集合的持有、使用、經營、收益等合法權益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應當遵循依法合規、自愿登記、安全高效、公開透明、誠實信用、促進流通的原則。
《辦法》要求登記機構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申請事項進行形式審查,并明確了形式審查中不予登記的幾種情況。這幾種情況包括:登記前未進行數據集合存證或公證,提交的申請材料無法證明數據來源合法,數據處理活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登記對象存在未解決的數據權屬訴訟糾紛,申請人隱瞞事實或弄虛作假,存在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損害個人、組織合法權益等。
為了促進數據要素合理流動、充分利用,《辦法》指出,發展改革、工信、市場監管(知識產權)、數據、人民銀行、金融監管、證券監管等部門,應當建立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信息的共享機制,積極推進登記證書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、產業數據價值化等工作中的運用。